巨额蚁粒康追风诈骗案一审判处央啦无期徒刑
更新时间:2021-04-16 04:07:25
西藏商报9月12日B02版报道了《诈骗2000多万元央啦受审》的新闻后,许多读者都十分关注案件的进展:她会被判无期徒刑吗?10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央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回放高价收购低价卖出
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电信集团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合同制员工央啦利用工作之便,偷盖所在公司的公章,并伪造、私刻了一枚另一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公章,让普布次仁和次旺平措为其牵线,以电信公司要收购为借口,先后从洛某等商手中28次赊进400余斤,至案发时,涉案金额达3072.7529万元。在其28次非法收购的过程中,经查证有21次共计286.783斤,价值1566.9157万元,平均收购价为每斤5.46万元,而她则将收购的大多以每斤1.6万元至4万元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销赃给韩玉山等人。
央啦将销赃款中的862.16万元支付给商,余款用于偿还高额债务和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央啦尚欠商2210.5929万元,案发后仅从央啦处追回赃款1万余元。
法院判决央啦不能从轻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央啦辩护律师认为,央啦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然而,法院则认为,由于该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虽然央啦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但不能准确交代赃款去向,不足以减轻罪责。
因此,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央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发后追缴的赃款1万余元,按比例还给各商;继续追缴央啦的犯罪所得,按比例还给各商。
司法监督员总结出5种方法防骗
判决完后,参加旁听的拉萨市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白珍告诉记者,作为商,本应当明知电信集团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是不具有交易的经营权限和范围,但当他们看到央啦经常开着汽车,并在部分欠条上盖有该公司部门印章的情况下,不去查看电信公司有无经营的资质,更不向该公司负责人询问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就误认为是该公司在收购。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提醒市民在生意往来中遇到以单位名义经商的情况,一定要先查看行为人是否持有该单位的有效证件;二是看行为人所实施的商品买卖是否在该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以及该单位是否具有从事该商品买卖的资质;三是通过多方面、多途径了解该单位是否正在从事行为人所实施的商品买卖活动;四是尽量杜绝赊购;五是一定要看行为人出具的相关凭据所用印章是否系该单位对外经商所用的印章,而非单位内部印章。”白珍说。
警示作用用合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庆安说,生意场上有亏有赢,经营有一定的风险,商不能只抱着一种只赚不赔的观念。而且他们把收购的交到既不熟悉也不具有经营条件的央啦等人手中,被骗后又不能正确接受,便采用不当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希望相关单位出面为他们“埋单”。
“因此,广大市民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一定要有足够的市场风险意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中。市民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用合法方式去维护。”曹庆安说。